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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五章 炒菜


  这样的场景本来很平常,可因为离开的这几天,反而变得珍贵起来。

  “回来啦。”

  见到莫流年回来了之后,小半仙眉眼间的笑意遮都遮不住。

  “嗯,回来了。”

  莫流年转过头,也露出了明媚的笑容这让小半仙高兴不已。

  小半仙侧眼瞅了下马棚里的小方,小方正低头吃着草料,丝毫不理身旁的高头大马。

  “都去哪了?”小半仙假装随意的问。

  “一直走走到了襄平,原来小莫是千里马啊。”

  莫流年将炒好的香菇青菜乘进盘中,还夸了几句小莫是匹好马。

  “看不出来吧,马不可貌相。”小半仙微笑道。

  “的确没看出来。”莫流年笑道。

  “你不知道,隔壁那个婶子做菜真是不好吃。”

  小半仙忙不迭的捻起一根青菜丢嘴里,小半仙平常就喜欢这么吃。

  “是老板你嘴太刁。”莫流年道。

  小半仙看着莫流年,是啊,吃惯了她做的菜,好像只有她做的菜才最合心意。

  “老板,你们伤好些了么?”莫流年又开始做炒蛋。

  “已经好多了。”小半仙道。

  “那就好,我给你们带了点特产,放在饭桌上的。”莫流年道。

  莫流年话应刚落小半仙就已经冲了过去,饭桌上摆了零零散散很多物什,吃穿用的都有,最为醒目的是一件粉色绸缎锈并蒂荷花的外衣,不用说这肯定是给他的。

  莫流年端着菜走进来时就看到小半仙在试新衣,新衣的大小长宽都正好。

  “好看吗?”

  小半仙美滋滋的问:

  “好看,你喜欢吗?”

  莫流年微笑的着说,小半仙听询问后也到后连忙点头表示喜欢。

  这件衣服是莫流年在襄平时路过城中一家有名的成衣店,莫流年当时一眼就看中了这件衣裳,虽然很贵但还是毫不犹豫的买下了。

  “喜欢,这做工这刺绣真精致,你看,这袖口还绣着荷叶呢。”

  小半仙很喜欢这件衣服,正好自己也发愁没有换洗的衣物了,这下终于可以换新衣服穿了。

  小说,要保持神秘感

  一、物以稀为贵——稀有罕见是神秘感的第一前提

  稀有罕见之物未必就是神秘,但凡是能够配得上“神秘”这个词的,必定是稀有罕见。一件东西,一桩事迹,倘若每天都在眼前发生,司空见惯,哪怕其中当真蕴含什么天地之理,宇宙奥妙,也绝对不会有人觉得神秘。便如苹果下坠,牛顿从中悟出万有引力,壶盖震动,瓦特从中悟出蒸汽之理,但在我辈眼中,全然不过如此,神秘等级压根就是0。反过来,那些神乎其神的地球之谜什么的,例如百慕大三角(神农架野人、尼斯湖水怪等等),向来有神秘之称,众说纷纭。真相如何未知,很多人说是什么外星人超能力或者亚特兰蒂斯之类作祟(我是不相信此类说法的),也有很多人说不过是恶劣天气加上特殊地理环境所致——不管是什么原因,反正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倘若全球四大洋,处处都经常发生类似百慕大三角的故事,那么也就无甚神秘可言了;倘若全国各地,每天野人上街游行,那也就不过如此了。

  同样的道理,在奇幻小说中也是完全适用的,无论是广义上的奇幻还是狭义上的奇幻。比如说,精灵肯定比人类的神秘度更高些,因为相对来说它们更罕见些;卓尔、夺心魔这种更罕见,相对来说神秘度更高些。当然,这是指通常状况,假如哪位作者设定一个世界,人类寥寥无几,卓尔和夺心魔遍地乱跑——那还是有神秘感的,但不是指这些物种,而是因为这种类型的世界太罕见了,太脱离常规了,所以有神秘感。

  然而是否稀有罕见,这种事情不仅仅取决于小说的设定,更取决于小说之外的背景。比如在托尔金刚创造出魔戒的时代,“精灵”是很神秘的东西,因为当时这种尖耳朵家伙初次出场,是个新人,读者们前所未见闻所未闻;但如今小说里再出现精灵,哪怕作者强调一百次“精灵是很神秘的!”照样没有几个读者会买账,无他,因为现在精灵已经泛滥到和人类一样普及一样常见一样遍地都是的地步了。读者们看到精灵两个词,就像看到“人”这个词,半点感觉都无。再比如魔法,火球术,刚出现时想必也令人眼前一亮,大有令人“心底油然升起敬畏感”的意思。毕竟一个人,手上能够突然冒火,而且还能扔出去砸人,这实在是很酷的事情——然而时至今日,火球术以及大火球、超级大火球、无敌大火球之类,已经把全体读者的火抗都提升到顶级,哪怕你是宇宙无敌大火球砸出来,读者也只当是在喝茶看戏。

  再比如说,某作者写一本具有强烈中国乡土色彩的小说,在中国读者眼中看来,未必有多少神秘可言,因为太熟悉了,甚至是司空见惯的大路货;而如果跑到美国去发表,神秘度肯定会相应提升,因为对于老外们而言,这些大路货已经变成了闻所未闻匪夷所思的奇事怪谈。反之亦然。

  所以说,要想达成“神秘”,第一前提是稀有。而这个稀有又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其一是在小说的背景中是“稀有”,其二是在小说发表的整体背景中是“稀有”。

  要达到上述要求,大致也有两种方法:简单的做法就是发明新东西,创造前人从没写过的新物种、新魔法、新风俗,等等等等,需要的是想象力和做设定的能力,我个人认为相对缺乏技术含量,当然有可能因为我不是设定党。复杂的做法则是靠描写,靠功力来引导读者,让读者认同“火球术果然是很神秘的”,也即是说,让读者放弃掉“先见”,转而承认并信服书中的设定,这个显然很有技术含量,但难度也会相应提高。

  就好像现在写武侠小说,要描写某个人很强,是个高手,怎么做呢?第一种方法,就是加倍夸大此人的力量层级。因为大家看武侠实在已经看的太多,什么一掌碎石之类的已经完全不够看,隔山打牛也不过如此,所以第一种方法,我可以写这个人能够一拳打爆一个星球——不过据说港漫高手很多都能做到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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